【基本案情】2019年6月,甲方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对外发包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乙方在此次项目中中标。2019年8月20日,甲方与乙方就上述食堂承包项目签订《食堂承包经营服务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在乙方承包期间,甲方接到不少对乙方的建议与投诉,包括乙方提供的菜色单一、菜品品质不好等问题。现距离双方合同到期时间尚余4个多月,甲方咨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跟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分析及意见】看到这个案子,我们首先需要分析,合同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解除合同的方式一般如下:第一种方式是协议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协议解除合同的本质就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可。本案中,如甲、乙双方能协商解除合同,那是对甲方来说最理想的解除合同的方式。第二种方式是法定解除合同。当事人能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是需要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是有严格的法定条件或者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那我们就要来看本案中乙方是否符合根本违约。甲方反映的乙方提供的菜色单一、菜品品质不好等问题不属于乙方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债务,也不属于乙方的行为足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目前,甲方暂时无法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第三种方式是违约解除合同,因双方之间的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如甲方强行想提前解除合同,则按照合同规定,甲方需承担五万元的违约金,还可能需要承担乙方其他的损失赔偿请求。这种方式,本律师不建议轻易采取。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目前状况下,甲方最好的解决方式是与乙方协商处理本合同,如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并提高服务品质的,那对双方来说是双赢的效果,如乙方愿意与甲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那对甲方来说也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效果。如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那对甲方来说,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直至履行期限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