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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二十条》分析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

来源:时间:2024-02-23

观看了电影《第二十条》,令人感动和深思。影片中讲述了三起案件,引发了关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探讨与争议,对刑法第二十条适用的理解。赞扬了检察官吕玲玲、韩明等人的正义感和高度责任心。虽然检察官履行职责中还做了公安机关和律师的工作,但是电影来自社会生活又不同于真实生活,且为了突出主角,可以理解,且影片表现方式带有幽默性,值得观看和思考。我在从事公安工作和律师工作中遇到过多起有关案例,对正当防卫和二十条的适用有深入的认识和体会,现与大家分享:


一、刑法第二十条的内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一款,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款,防卫过当)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三款,特殊防卫)”


二、对刑法二十条的理解:1、正当防卫须具备五个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通俗的理解是对方(不法侵害人)尚未开始实施侵害行为或者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不能进行“防卫”(打对方),反击对方可达到制止为限,防卫程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2、实施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需负法律责任,按伤害罪、杀人罪处罚,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3、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具体应用上把握较难,有人说:“需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精通法律、又有一招制敌的本领”,既不能先发制人,也不能事后反击,只能防守还击,且需把握还击分寸。从法律制定上看,是为了防止乱用、过度防卫造成伤害,才进行限制,但是也造成了正当防卫的操作难度。所以,影片中在反问“错在哪里?”


三、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和二十条的适用存在争议:对“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的必要限度”、“防卫意识”等理解差别较大,有不少正当防卫的案件未能得到认定,而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判处刑罚,有的属于防卫过当的没有被认定而未予减轻或免除处罚。故刑法第二十条被司法界称为“沉睡条款”,即没有实际应用或应用较少。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昆山反杀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唤醒了二十条的应用,鼓励了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较好地指导了防卫制度的实施和二十条的适用。但是,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二十条理解、适用有差别的情况。


四、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如何有效应用二十条保护正当防卫:1、公、检、法和律师界等法律工作者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有正义感和责任心,要有“我们办的不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守护公平正义和弘扬正气是司法人的职责义务”等理念。2、司法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查清事实,在处警、侦查中应当及时、全面调查取证,对具有防卫性质的嫌疑人慎用羁押性措施,对明显符合正当防卫的,作出不予立案或撤案决定;检察机关着重在定性上把握,对符合正当防卫的应敢于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对防卫性质的案件应依法减轻或免除刑罚;代理律师对防卫性质的案件,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辩护意见建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法律人共同维护法律的准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作为个人,如何在社会生活中运用正当防卫:第一、不能先动手打人,对语言挑衅也不能冲动而动手;第二、对不法侵害行为(包括对本人和他人),先口头劝说或禁告,对方不听劝阻而动手伤人或实施其他侵害行为的,可以实施防卫还击,对方停止侵害行为后即停止反击;第三、在发现不法侵害时,立即报警(由本人或叫他人打110),由公安机关及时到场处理,因防卫造成对方(不法侵害人)受伤或者看到受害人受伤的,及时报120或送医院治疗;第四、及时保留证据,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侦查),如用手机拍摄视频照片、记录在场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提醒民警向证人调查取证、复制保存监控视频等。总之,既要保护本人和他人免受不法侵害,又要注意法律风险,免受处罚。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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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元章


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1984年9月至2014年12月在湖州市公安局工作,从警30年,2015年7月至今在我所工作。


具有丰富的公安、政法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刑民交叉案件和民间借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的法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