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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施元章律师所办案件获评全市检律协作《精品案例》

来源:时间:2023-06-09

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施元章律师所办案件获评全市检律协作《精品案例》

20234月,湖州市检察院、司法局、律师协会组织评选了各区县的法律服务典型案例,评选出近年以来全市检律协作精品案例10篇、优秀案例10篇,并将录用的案例发布在12348法网的案例库,作为律师法律服务的经验宣传。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施元章律师承办案例《施某某非法采矿罪一案》在此次评选中获评《精品案例》。下文附施律师获奖案例。

 

一、案件简介

2017年至2018年期间,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五丰水库东侧边坡治理工程,由施某某、史某某、沈某、毛某某、陆某某、邬某某、沈某某、施某某共同出资组成的施工队承包,在施工期间,明知未取得采矿证擅自超红线采矿,并将部分矿产品销售获利。施某某等八人涉嫌非法采矿罪,经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侦查,20201119日施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222日被逮捕,其他同案犯被取保候审。

二、律师代理思路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修复环境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等人因缺乏法律意识,超范围施工并出售石料,涉嫌非法采矿罪,初期拒不认罪,在我所承办律师的教育、引导下,犯罪嫌疑人施某某认罪认罚,承办律师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提出律师意见,检察机关认真听取并采纳了律师意见,在取保候审期间,施某等犯罪嫌疑人积极修复生态环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各部门协作情况

20201230日施某某近亲属(儿子)委托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指派施元章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的辩护人,施元章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施某某了解情况,并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20211月上旬案件移送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施元章律师及时查阅了案卷材料,认为施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罪名成立,教育、引导施某某认罪、退缴非法所得等,争取从轻处理。2021120日,施元章律师向吴兴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和《法律意见书》,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退缴非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建议检察机关从宽处理,对施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真听取了施律师的意见建议,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同意律师意见,于202124日对犯罪嫌疑人施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提出希望犯罪嫌疑人修复生态的要求。

犯罪嫌疑人施某某被取保候审后,积极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商量生态修复工作,请浙江久核地质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了《治理设计方案》,筹集资金,组织施工(包括填土、填网喷绿复绿等),对非法开挖部分土地及绿化进行修复,于202110月完成修复工作,202111月申请国土部门、检察机关检查验收,吴兴区国土资源局(国土部门)予以配合,参与验收,经验收合格。

202112月,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了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1224日,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的表现,同意从宽处理,向法院提出对施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的量刑建议,施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21月移送法院审查(吴检刑诉(202120934号起诉书)。20224月,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无明显不当,予以采纳,判处施某某等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20220591刑初5号)。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修复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施工队成员因缺乏法律意识,超范围施工并出售石料,破坏生态环境,触犯法律、涉嫌犯罪。如果单纯处罚,并不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在案件办理中,承办律师及时了解案情,正确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并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及承办检察官能够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建议,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施某某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让其组织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修复生态环境,又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认罪和积极修复生态的表现,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既惩罚了犯罪,教育了被告人等,又修复了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其他同类案件也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