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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丈夫出轨时给小三转账,妻子能否全数追回?

来源:时间:2023-06-30

【案情简介】

沈某与费某(发妻)登记结婚三十余载,费某与沈某白手起家,现已创下稳定基业。沈某为了寻求刺激,在外结识了小霞,并与小霞偷偷发展地下恋情,东窗事发后,发妻费某就以一纸状告沈某、小三,要求三人全部返还沈某赠与的所有财产。2023年,原告委托本所律师提起诉讼。

【代理思路】

笔者拿到上述案件后,经分析形成以下代理思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而夫妻中任意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人的行为,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处理的行为,该种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沈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小霞发展成婚外情,违反公序良俗。沈某基于该关系将大额现金赠与小霞,显然不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赠与行为未经费某同意,侵犯了费某的财产权益,系无权处分行为。在费某事先不知情、事后未追认的情况下,该处分行为亦属无效。现费某主张确认沈某对小霞的赠与无效,要求小霞返还赠与款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建议】

    作为一名婚律师,我与我的团队曾帮助不少女当事人处理过类似的案件。如果夫妻一方出轨并存在赠送给第三者较大数额金钱或者房产的行为的,另一方是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的。但需要做到以下两步:

第一,需要事先评估案涉财产是否存在不适用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共同共有财产;

第二,关于证据,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证明夫妻一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比如举止亲密的照片及视频、你侬我侬的微信记录等等),二是证明夫妻一方向小三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赠与协议、购物记录、购房协议、保险等等)以便确认赠与的行为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