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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工程量计量与结算中的规范操作和风险防控

来源:作者:徐永平 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10-30

工程量的计量与结算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事关项目质量和各方权益。但由于认识偏差和合同责任风险范围划分不明,实践中常出现结算纠纷和争议。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尤为突出,处理不当可能损害各方利益并影响项目进程。为探讨规范工程量计量与结算操作,防控风险,本文拟就工程计量与结算,提出具体操作建议。全文分为工程计价方式、计量规则、签证规程、漏项问题产生原因及处理等部分。希望能为工程合同各方提供有益借鉴,助益于工程量计量与结算工作规范开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一、工程计价与结算方式

(一)工程计价方式

1. 定额计价

在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中,直接费用的计算是根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预算定额标准,以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和材料设备价格等信息直接测算得出。间接费用、利润和税金则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得出。这种根据政府发布的定额标准和价格计价的方式,体现了政府定价的特点。在实务操作中,当事人不能自行变更这些定额标准。

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的具体程序如下:

1)首先,必须依据施工图纸准确计算工程量。在计算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计算规则和公式,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一旦工程量计算完毕,接下来需要计算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这些费用的计算应按照规定的定额标准进行。

2)在计算直接费用的同时,还需要考虑间接费用的计算。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这些费用的计算应当依据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在确定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后,接下来需要确定相关费率的浮动空间。这个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市场行情、政策变化、技术进步等。经过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费率浮动空间。

4)最后,在上述步骤的基础上,可以确定整个工程造价。

定额计价中费用的构成主要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规费和税金。在定额计价中计算工程量的具体规则是:工程量等于工程的净量加上因施工操作造成的损耗量和采取技术措施而增加的量。因此,在计算工程量时,需要考虑不同的损耗系数和技术措施的采用情况。这也是实践中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量结算存在较大争议的原因之一。为了减少争议,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方式,确保双方的权益都得到保障。

2.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措施消耗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则根据获取的工程造价信息和企业自身的定额报价方式,对该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这种计价方式的价格可以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我国现行使用的规范是2013版本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具体程序如下:

1)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方法、计价规则等要求进行计价。

2)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费用的构成主要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项目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3)在清单计价中计算工程量的具体规则是:工程量仅为工程的净用量,不包含施工过程中的损耗量和采取技术措施而增加的量。

通过两种计价方式的对照分析,清单计价方式由于是在征求各方意见编制详细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进行计量,能够较好反映实际工程情况,计量时只需简单核对计算,工程量不易产生较大偏差和纠纷;而定额计价依据的是历史数据生成的定额,与实际项目可能存在差异,更易在计量时产生工程量的争议。

(二)工程结算方式

合同关于工程结算方式的约定,关乎合同的责任范围与风险分担,若工程结算方式条款的约定内容不够细致严密的,极易产生工程结算纠纷。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约定钢材的单价为每吨5000元。但在施工中,由于市场钢材价格上涨,钢材的单价涨到了每吨6000元,超过合同约定价格10%。乙公司要求上调钢材相关单价。但甲公司拒绝调整,坚持按合同原定单价结算。双方在单价调整问题上出现严重纠纷。在该案例中,如合同未约定材料涨价作为结算价格调整因素的,不论是在“固定总价“的结算方式下,还是在“固定单价“、“可调价格“结算方式下,承发包双方都有极大可能发生结算争议。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三种不同结算方式的结算特点,为我们在不同的结算方式下合理由设置“结算价格调整因素“打下认识基础。工程实践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有如下三种:

1. 固定总价

固定总价合同,也称为“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是指合同的总价格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已确定下来。除非业主对工程量进行增减或进行设计变更,否则总价不再做调整。“固定”在这里是一个相对概念,并不是表示价格完全不变。在确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格不调整;但如果超出风险范围,如设计变更和工程漏项等情况,合同价格仍可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价格固定性的体现是:在工程量不变的情况下,即使市场价格和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合同价格也不调整。但是,即便是固定总价合同,如果发生工程量变更或增减,合同价格也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2.固定单价

“固定单价”或“综合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合同单价一旦确定后就不再改变。如果因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因素导致施工成本增加,无论市场环境或工程量如何变化,合同单价都不会调整。如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中包含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也不会再有调整的空间。

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固定不变,这一点区别于总价合同。即使工程量发生变化,单价也不作调整,仅根据变化后的数据按照约定单价结算。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充分评估可能出现的单价浮动风险。

3. 可调价格

可调价合同是指合同价格可以根据事先约定的特定方法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式和可调整的因素,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规定。

可调价合同主要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两种。在可调总价合同中,总价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进行调整,如工期延误超过一个月则总价上调5%。在可调单价合同中,关注的是单价的调整,如市场钢材价格上涨超过10%则钢材相关单价上调5%

为降低风险,发包方和承包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调整的具体因素以及调价的条件和幅度。相较于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合同更能应对价格调整风险。但是,双方在约定时需要基于数据对可能的变动幅度进行合理预估。

(三)工程计价方式与工程结算方式两者关系

工程计价方式和工程结算方式是两个紧密联系但不同的概念。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属于计价方式,决定了工程量的计算方法;而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等属于结算方式,决定了合同价格的约定形式。

工程计价方式主要决定如何计算工程量,主要有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工程结算方式主要决定在确定工程量后如何确定最终结算价格,主要有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可调价等。计价方式和结算方式在工程合同价格形成中发挥着各自的关键作用,分别影响工程量计算和最终价格确定。

实务中,计价方式和结算方式可以结合使用,如采用定额计价计算工程量,并采用固定总价确定最终价格;或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工程量,并采用可调单价确定价格。总体而言,计价方式是影响最终结算价格的关键,不同计价方式导致计算出的工程量不同。结算方式决定了在确定工程量后最终价格的确定方式。

因此,双方需要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适合的计价方式和结算方式组合,以平衡风险。

二、工程量的计量规则与依据

(一)计量方式

1. 单价合同计量

在项目各单项工作的实际完成量基础上进行计量和结算的方式是单价合同。在单价合同中,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计量偏差的风险。因此,工程量的计量应以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准。若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或计量偏差,也应以承包人实际完成量为准进行计量和结算。

单价合同计量的基本原则是“更计较实“,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价款。这要求计量时不能简单依靠预算或设计阶段的图纸计量,而要通过现场详细计量获取实际数值。相关证明材料如监理日志、会议记录都可以作为计量的重要依据。

2. 总价合同计量

总价合同是指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格,工程量变化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总价合同中工程量的计量应以双方约定的工程图纸和预算书为准。

如果总价合同采用了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则除非发生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否则各项工作的工程量应按图纸确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计量的节点,例如某项工作或项目达到一定形象进度后的计量结果。

总价合同作为“封闭合同”,工程量确定相对单价合同更简单可靠。但如果设计变更或发包方要求进行新增工作,仍需按照变更申请程序增加工程量。

(二)工程量计量依据

1.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汇总记录工程中各个项目和工作的名称、规格、数量的表格,是确定工程量的最基础依据。在招标时,发包人需要提供详细列明各项工作项目名称、规格参数、计量单位和数量的工程量清单。该清单需要详细列出各施工作项的名称、规格、单位和数量,同时标注各项工作对应的材料消耗量、设备使用量和人工消耗量,作为后续核对计量和结算的依据。如果工程量清单存在遗漏或错误,应以承包人实际完成量为准计量。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求清晰、完整、准确,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偏离该清单。如确有变更,应按程序提出工程变更申请。

2.签证等书面文件

除工程量清单外,与工程量计量相关的签证和书面文件也是重要的计量依据,主要包括:

1)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文件,如会议纪要、检查记录、监理日报等,记录了施工的进度、工序、材料使用等,可以反映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

2)验收证明文件,对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和验收证明,可以证明工程实体进度。

3)材料领用证明,记录材料使用的领用和签证凭证,可以对照证明清单材料消耗量。

这些证明文件在工程量有争议时,可以为核实实际完成量提供依据。为确保这些文件发挥证明作用,文件本身必须规范且内容真实。

3.其他证明文件

除直接的计量依据外,其他一些相关证明文件也可作为工程量计量的参考,包括:

1)施工进度统计资料,如施工单位的每日或每周施工报表,记录实际施工进度和工作项,可以反映工程量的实际完成范围和大小。

2)材料进场记录,记录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种类、规格和数量,可以与工程量清单的材料消耗量对应分析,间接反映工程量完成程度。

3)设备租赁记录,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往往对应特定工作项,设备使用时间可以推算出工作量。

这些证据可以与主要计量依据相互印证,提高计量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但是,它们的证明作用次于主要依据,仅起辅助支撑作用。

三、工程量计量的证明责任划分

(一)承包人证明责任

根据工程量计量的基本原则,承包人作为填报计量数据的直接提供方,应承担证明责任。并确保其申报的工程量计量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包人直接参与计量工作,存在提供证据材料的条件,让其承担证明责任有助于约束其行为,减少虚假申报情况的发生。承包人的证明责任具体包括:

1)必须为计量依据的真实性提供充分证据,确保申报的工程量真实,不含虚报成分。

2)应选择合理的计量方法,证明计量结果符合规范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3)对最终计量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计算过程的准确性。

4)积极配合发包人对存在疑问的计量进行审核,主动提供原始凭证以供查证。

(二)发包人证明责任

作为工程量计量结果的最终确认方,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并对存在合理怀疑的部分提出质疑。但发包人提出质疑时,需要承担提供相应证据的责任,证明其质疑的合理性。同时,发包人在确认重新计量结果时,应确保计量程序规范和结果准确。避免无端质疑。发包人的证明责任包括:

1)提供充分依据支持其对计量结果的质疑,如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现场记录或第三方鉴定报告等。任何质疑必须有明确理由,不能仅凭主观臆断。

2)为证明质疑合理性,发包人有责任进行调查并收集充分证据,如现场核查记录,或第三方的检测、鉴定报告。

3)若需重新计量的,发包人应确保采用正确方法和规范程序,请监理人到场见证。

(4)对重新计量结果,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程序处理。

四、工程量计量签证规程及签证补正

工程量计量的具体操作应严格按照计量程序进行,并形成完善的书面记录。操作的各个环节,如提出计量申请、复核计量结果、签字确认都应规范、透明,不存在违规操作情形。同时完善会议纪要、日志等记录流程。

(一)签证主体要求

工程量签证作为重要的法定计量文件,其签字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的计量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承包人代表签字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计量人员签字,实务中通常为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

2)监理人代表签字应由具备相应监理资质的监理人签字,以示复核确认。

3)如果由第三方计量人员计量,则结果应由具备规定资质的计量人员签字。

4)对最终确定工程量,发包人作为确认方应签字,代表签字人应为项目负责人。

关于工程量签证的签字主体,直接关系到签证结果的真实性与签证内容事实是否成立。因此,工程量签证主体的身份必须符合要求。

(二)签证规程要求

工程量计量签证应当具备明确的操作规范,以确保签证程序的规范性。主要程序要求包括:

1)计量前置审查,在正式计量前对拟采用的计量依据、方法、程序等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2)计量中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人员对计量工作执行进行监督,避免违规操作。

3)计量结果审核,相关方对计量结果进行审核,核对计算过程,确认结果正确。

4)定期统一签证,项目各阶段计量结果可定期集中签证。

5)签证记录留存,签字版本的计量资料应妥善留存,供日后查验。

规范的签证程序是确保签证质量的重要基础,可以防止签证的遗漏或随意性,保证结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规范程序是防止错误的坚实“护城河”。

(三)签证程序与补正

如果工程量计量签证出现问题或错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补充签证,如签证主体不符合要求,可以更换合格主体进行补充签字。

2)更正签证,存在计算错误或遗漏项目等情况,需要进行更正签证。

3)退回重签,如签证程序严重违规,应将资料退回相关方重新全面签证。

4)注明异议,相关方对签证有不同意见,可在签字时注明“异议部分除外“等以示异议。

5)仲裁或诉讼,关于计量签证争议,合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妥善处理签证瑕疵,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建立起完善的签证补正机制,可以有效提高签证的质量。

五、工程量清单漏项产生的原因的处理

(一)工程量清单漏项产生的原因

工程量清单漏项是指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由于设计变更、编制人员疏忽、项目复杂、资料不全等多方面原因,导致个别项目或工程量遗漏未能计入清单的情况。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一个总价合同,在施工过程中,甲公司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漏列了一个隧道支护工程量。乙公司要求该漏项应作为正常工作变更,并要求甲公司补充签证并支付额外费用。而甲公司则认为该漏项属承包人的责任风险范围,拒绝支付额外费用。最后双方针对该漏项的责任归属和费用支付问题出现严重分歧并进入仲裁程序。该案例中关于隧道支护的工程量漏项,是甲方设计单位在施工设计过程中遗漏的内容,而乙方在投标时未能及时发现。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各方利益诉求不同,立场存在偏差。也可能因各方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产生分歧。另外,由于漏项的处理方式不明确,各方对是否应调整单价及如何调整也可能产生意见不一。

具体来说,承包人可能会认为漏项属于正常的工作变更,要求发包人进行补充签证并支付额外费用。监理人则可能倾向于可以按变更处理以避免影响工程项目进度。但发包人则会认为双方已经明确了合同价格,漏项应由承包人承担,不应额外支付费用。发承包双方因在责任归属和费用支付问题上观点不同,如果处理不当,则可能会导致争议甚至诉讼仲裁。同时,部分漏项,如果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因争议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则可能给工程项目带来重大损失。

为了避免以上分歧的发生,各方应当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和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并确保清单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就像对机器进行精密“调教”,尽可能避免发生漏项的情形。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方应当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处理和解决工程量清单漏项与费用的承担问题。

(二)针对工程量清单出现的漏项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首先,我们需要深入分析漏项产生的原因,准确判断是设计变更还是遗漏造成的,并确定相应的责任方。

2.在处理方式上,应参照合同条款执行。如果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按变更处理,通过补充签证来保障施工继续进行。

3.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可以采取一些加强措施,如完善设计审查和计量程序,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技能,以减少漏项发生。

4.另外,对于个别造成严重后果的漏项,如果确认某一方存在重大过失,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合理处理漏项问题,既保障各方正当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合同秩序,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妥善处理漏项的一剂良方。

结语:

本文主要从工程计价与结算方式、计量规则、签证规程、漏项问题等方面全面解析了工程量计量与结算的规范操作。文章明确了不同计价方式和结算方式的适用情形,解析了计量依据的法定性要求,阐明了各方的证明责任,并对签证规程和补正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最后,文章针对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提出了完善编制程序、注重现场记录、优化确认流程、合理确定责任等处理建议。通过详尽的法规解析和实务操作建议,以期助益于各方理解工程量计量与结算的规范要求,提高实务操作能力,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工程量的准确计量与结算事关项目质量和参建各方的切身利益,通过本文的解析,我们可以认识到,工程量清单漏项的产生有其多方面的原因,处理中又会引起各方的争议。为此,各参建方需理性的看待责任归属,积极推进工程进度,并加强沟通协作、完善合同约定,以妥善处理好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在实践中,如果遇到类似纠纷,业主及工程参建方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分歧,以推动项目顺利实施。